各部门、各单位,相关教职工:
为进一步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2023年教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标准如下:
一、报销标准
以教职工子女所读幼儿园实际收取的保教费发票(餐费、日常生活用品票据不得报销)为依据,实行分类分档,按比例和限额从低报销,报销比例为60%,最高限额标准为:
1.在省级机关所属幼儿园入托的,日托班报销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400元;全托班、3周岁以下小托班报销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550元。
2.在其他公办幼儿园入托的,日托班报销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450元;全托班、3周岁以下小托班报销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600元。
3.在民办幼儿园入托的,日托班报销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550元;全托班、3周岁以下小托班报销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750元。
二、执行时间
自2022年秋季起按新标准执行,以往学年的保教费报销按原标准执行(单职工350元/年,双职工700元/年)。
三、报销范围
在编在岗教职工子女,人事代理和人事派遣人员参照执行。
四、报销频次
1.单职工每学年报销一次(可选择报销春季或秋季学期),双职工可报销两次(即父母双方各报销一学期)。
2.一学期最多报销5个月,托班参照幼儿园学年制报销,一学年报销一学期,一学期最多报销5个月,如小于5个月,按实际月份报销。
五、报销程序
1.个人提交发票:票据正面填写教职工姓名、工号、幼儿园属性、班次及子女胎次;如为电子发票,需在发票上填写:该电子发票属实,且未重复报销(附件1)。
2.学院(部门)汇总:人事工作联络员收集本学院(部门)发票并填写《XX学院(部门)2023年保教费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发票交至人事处(行政楼304范老师),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rsc@zufe.edu.cn。
3.人事处集中报销:本学期报销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
联系电话:87557037,联系人:范佳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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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