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人事处的通知,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职工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1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pdf》(浙教电传【2013】408号)文件,为做好该项工作,在前段信息采集工作的基础上,现就后续工作通知如下:
1.人事处给各部门发放的核对信息,其中包括“基本信息表”和“专业教师信息表”。
2.请各位老师仔细核对本人信息,如有错误,请于本周四(24日)前反馈至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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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1日